原告云*某某******诉被告云*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邹*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5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法定代表人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78,594.7元及该款自2023年1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为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3913元均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3月4日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建材用于被告工地使用,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本文书还有5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