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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某*****************与宋**、某某财产***************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鄂0625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12
  •  
  • 【案例概要】

    被告宋**辩称,1.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请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宋**被周*驾驶的车辆撞伤,车辆受损,当时交警队指定双方的车辆在宜城定点修车,周*的车辆是在襄阳修的,没在指定的地点修,所以对于原告所说的车辆损失款,被告不认可。

    被告某乙公司辩称,1.对事故真实性及责任划分无异议,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承保交强险。被告已于2020年1月2日将交强险财产损失2000元赔款赔付至**路**内(有回单为证),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为减少诉累,本案应当由肇事车辆车主(受益方)路学勇向原告返还被告向其支付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款2000元,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2.诉讼费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被告不予承担。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审查确认的证据,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本院对本案事实认定如下:

    2019年12月21...(本文书还有122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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