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民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并于2022年7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赔偿款305417.8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六顺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顺公司)经申请于2021年7月6日被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注销。公司注销时,股东章金妹与原告就公司存续期间债权债务在公司注销后继受问题进行了约定。六顺公司注销后,公司存续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原告继受,章金妹不继受公司存续期间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2020年4月9日,六顺公司为其所聘用的龚**、齐**、张*、宋**、王*先等多人在被告处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保险单号为pzf*****************69和pzf*************...(本文书还有41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