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汪*,女,1991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湘市。
上诉人骆*因与被上诉人柳**、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2021)湘068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骆*的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柳**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判决错误。一、借款合同系实践性合同,一审法院仅凭一张借条判决上诉人承担还款义务于法无据。上诉人为了在外经营生意和填补家庭开支,陆续向岳父母借款,每次都是有借有还,截止2020年上诉人共计向被上诉人还款42万元。2020年2月25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出具借条,由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借款、还款比较频繁,时间跨度较长,上诉人...(本文书还有26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