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刘**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刘**支付运费74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74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刘**承担。事实和理由:其专门从事货物运输生意。2022年12月12日,刘**通过“运满满app”下单自安徽省滁州市...(本文书还有40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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