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诉被告中南大学****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由审判员陈*独任审判,代理书记员蒋*佳担任庭审记录。原告陈*,被告中南大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邓**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重新履行甲状腺b超的诊疗义务。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22年4月12日预约中南大学****门诊甲状腺的b超检查,检查到一半时,医务人员发现原告在录像告知原告不允许录像,这是侵犯医务人员的隐私,原告解释为只是录制屏幕和背影,发给自己熟悉的医生看,医务人员停止了检查,并要求原告下台。原告到门诊投诉办公室后告知原告可以继续检查了,到b超室检查时又被告知不同意录像,医务人员告知原告会有检查报告单,但操作过程不能录像,原告认为其有权复制自己的影像资料,原告享有知情权,被告仍不同意履行合同义务。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规定,患者享有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权利,还享有复制权,被...(本文书还有13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