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沈阳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被告某某沈阳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40449元、车损鉴定费4022元,合计44471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2021年12月20日17时12分,高某驾驶原告所有的车辆与戴某某驾驶的车辆由北向南行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此事故高某负全部责任,戴某某无责任。本次事故中车辆,受原告委托辽宁某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鉴定结论,车辆损失鉴定为40449元,原告支出鉴定费4022元。原告的车辆在被告中国某某***************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根据保险合同...(本文书还有12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