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于**因与被上诉人田**、原审第三人梁**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2)粤06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该案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于**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田**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如下:第一,田**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于**系佛山市某某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根据案涉《合伙人股权退出协议》第二、三条约定,结算基准日即2021年1月31日之后,股东于**持有某甲公司100%股权,某甲公司一切经营管理、盈亏...(本文书还有105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