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二被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姬**,河南贤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某管理委**、某投资公*因与被申请人某股份公*、某科技公*、某实业公*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豫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管理委**、某投资公*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据此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事实和理由:一、案涉《投资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不能仅凭协议签署背景判断,而应从协议签署主体、协议目的、协议内容等方面综合判断。第一,从协议签署主体看,协议签约方为管委会,但根据《投资协议》第三条的规定,管委会在协议中已明确“甲方部分权利义务”将通过甲方指定企业完成...(本文书还有26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