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付**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付**,被告中国大地*****************(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理赔款计人民币29217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4年9月30日23时30分许,李*洋驾驶车牌号为蒙d2××**小型汽车沿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林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水榭花***小区西门前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相撞,致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经交警认定李*洋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车辆送至4s店维修,经**,维修费12317元,护栏赔偿费16900元,总计29217元,事故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了车损险及三者险2000000元,车损险保额为61306.4元,原告多次向被告申请车辆损失,被告拒不给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诉请如前。庭审中,原告李**补充事实与理由如下:涉案车辆是我在2024年9月10日从原告付**处购买的大众宝来...(本文书还有46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