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北京市顺************房屋拆迁许可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是北京市顺义区×镇地区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因顺义区×镇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b片区项目建设,原告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2020年12月,原告通过其他案件的证据材料中得知,被告为北京中建京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置业公司)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京建顺拆许延字〔2019〕第2号)。拆迁范围为:东至东庄户村,南至规划路,西至城市学院东侧,北至规划用地边界。拆迁期限为2021年2月16日至2021年8月15日。原告认为,被告核发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没有履行法定的审查义务,未进行听证,也未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其他被拆迁人进行公示,违反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本文书还有11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