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0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75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2月24日起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俩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易程序,于2023年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
本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素有经济来往。2018年12...(本文书还有38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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