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刘*、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刘*、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刘*依法支付原告报酬80.48万元;2.判决被告刘*支付未付报酬的违约金,按未付款的20%年息,从2024年3月20日起计算;3.判决被告张**被告刘**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4.判决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3月25日,原告及案外人将资兴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被告,签订了《资兴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因原告一直在资兴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担任主要管理人员,被告刘*为了留住原告的资源和经验,与原告签订了《协助并支付报酬协议》,约定了原告必须将所掌握的技术和资源信息全部提供给被告、竞业限制和获得相关报酬的相关条款被告张*作为被告刘**妻子,全程参与了被告刘*与原告的股权收购事项,并且在《协助并支付报酬协议》的乙...(本文书还有32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