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代**因与被申请人阿克苏地*********(以下简称“xx农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4)新29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代**申请再审称:1.原审认定案涉梨树死亡棵数有误,应按鉴定报告确定的死亡棵数认定;2.在没有充分证据或理由推翻案涉价格评估报告以及被申请人未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下,原审以其他计算方式确定死亡梨树的损失毫无依据;被申请人应按价格评估报告确认的损失全部赔偿。
xx农场辩称,1.双方经现场确认死亡梨树为119棵,再审申请人也确认截止2022年9月死亡梨树为上述棵数;再审申请人单方面委托的价格评估公司在没有对果树死因进行鉴定资质的情况下,仅凭再审申请人简单描述即得出新增62棵梨树系一年半前因灌...(本文书还有7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