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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嘉*******、江门市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粤20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07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中山市嘉*******(以下简称嘉宇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门市圣*********(以下简称圣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3)粤207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6月6日立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嘉宇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圣浦公司立即向嘉宇公司偿还货款248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1.5倍计算,自2022年6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一审法院判决:一、圣浦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嘉宇公司支付货款190657元及逾期利息(以190657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4日起按全国...(本文书还有167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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