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上海丰联******(以下简称丰联公司)、上海游悉**********(以下简称游悉文化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后本院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2年11月9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姚**、顾**,被告丰联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章**,被告游悉文化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丰联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余款人民币(币种下同)9,181,911.59元;2.被告丰联公司返还原告安*保证金1,200,000元;3.被告丰联公司支付原告合同奖励费2,000,000元;4.被告丰联公司支付利息损失(以12,381,911.59元为基数,按lpr的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至被告丰联公司实际清偿工程款、安*保证金、奖励费之日止);5.被告游悉文化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给付责任;6.确认原告的工程款项就位于上海亚华印刷机械有限公司2#-5#厂房工程项目中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7.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7年5月5日,被告丰联公司与被告游悉文化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游悉文化公司将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罗*路**号亚华园区改造项目发包给丰联公司,工程内容为设计图纸范围内【按照2017年4月28日所发招标图纸及相应预算审核价2#、3#(除电竞)、5#、水泵房、食堂】的拆除工程、新建改造工程。2017年7月5日,两被告再次签署...(本文书还有61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