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本案系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围绕蔡**、林*、谭**申请再审的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具有证据证明、适用法律正确。就事故责任划分问题,碰撞事故发生后,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委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经初步调查认为,本案是由“闽狮渔0××××”船、“闽狮渔0××××”船与“粤阳西渔9××××”船疑似海事纠纷引起的涉嫌构成刑事责任案件。因此,建议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依据《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海上渔事纠纷和治安案件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速将本案移交公安边防部门调查处理。“闽狮渔0××××”船实际经营人蔡清水就本案碰撞事故向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三支队申请刑事立案,该支队于2018年6月26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以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证明有犯罪...(本文书还有17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