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原告孙*、原告孙**、原告王**与被告青岛大学****(以下简称青医附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峰、韩**,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096857.66元;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10月16日,原告亲属孙*广因“头痛4天”去被告处就诊。2021年10月19日住院治疗,诊断为“脑内出血、颈内动脉闭塞”。病历记载“患者经初步治疗,脑内出血已经吸收,感觉无其他不适。”2021年10月22日在未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情况下行脑血管造影术,从术中孙*广昏迷到外科手术抢救拖延了近3...(本文书还有35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