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深圳市弘*****(以下简称弘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5)粤030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弘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5)粤0308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至五项判决;2.改判驳回王**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王**承担。
王**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弘某公司向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122.6元;2.弘某公司向王**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731.8元;3.弘某公司向王**支付一次...(本文书还有16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