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立公司”)与被告辽宁融涛********(以下简称“辽宁融涛伟业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受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日立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谢**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辽宁融涛伟业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日立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款¥513362.00元;2、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21年12月15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月18日,原告通过转让背书取得由被告作为出票人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1张,票据号码:230222**********012157****2402,票据金额¥513,362.00元,汇票出...(本文书还有26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