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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某公司、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调解书
  • 案号(2025)新2301执*号之一
  • 审理程序:执行程序
  • 审结日期:2025-07
  •  
  • 【案例概要】

    申请执行人新疆博力*********与被执行人姜**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新230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博力*********工程款513,387.6元;二、被告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513,387.6元为基数支付原告新疆博力*********自2020年1月1日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博力*********保全费4,020.88元;四、驳回原告新疆博力*********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款项,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本文书还有71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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