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和被告董**均通过互联网上线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88000元,以及2021年9月1日起至起诉之日逾期还款利息50925元,以上合计438925元(计算方式:以388000元为基数,按照15%年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88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7月13日利息合计50925元,自2022年7月14日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以38800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事实和理由:原告系城子坦镇金山村村支部村书记,被告前往金山村投资建立蓝莓大棚并成立公司,但在被告建立蓝莓大棚期间因疫情原因出现资金周*困难,201...(本文书还有21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