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与被告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葛**,被告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吕**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4373.45元、后续治疗费2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90元、营养费2250元、误工费30000元、护理费16950元、残疾赔偿金174904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鉴定费2700元,共计295367.45元。事实和理由:2020年9月27日5时许,渠**驾驶鲁d8××××号小型面包车沿省道320由西向东行驶至23公里(山亭区桑村镇卢大河村段处)时,因观察路面情况不够、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撞到路中心护栏,致吕**受伤。
被告渠**辩称,1、原告主动与被告打电话联系,要求捎带他去山亭学车,被告免费拉乘原告学车的行为,构成好意同乘,应减轻被告责任。被告驾驶非营运车辆,原...(本文书还有21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