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吕**因与被上诉人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2023)黑108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2月13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巩**、张*,被上诉人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吕**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金**的诉讼请求;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金**承担。事实与理由:1.本案认定借款本金数额不正确。吕**于2016年11月27日向某海福借款90000元某并非150000元,金**通过砍头息的方式,预先扣除了60000元利息;2.本案认定还款数额不正确。吕**与巩**系母女关系,巩**多次通过现金的方式向某海福代偿借款以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于2016年12月至2023年7月...(本文书还有26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