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10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7月份,原告给被告11万元,被告承诺每年一万元给付利息1000元。但经多次催要,一分钱利息也没有给付。2020年9月29日,被告给付原告本金10000元,尚*10万没有给付。现诉至你院,望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邢**辩称...(本文书还有5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