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戚**、戚**、戚**、戚**、戚**、戚*与被告马**、张**、张**、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戚**、戚**、戚**、戚*及七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戚*与被告马**及四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禹**、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11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由马**还本金及利息;2.四被告在继承张某杰遗产的范围内偿还11万元的本金和利息;3.利息的计算时间,从被告所持的戚*顺写的利息收到证明上的日期开始计算,直到还清为止,按约定的月息一分计算;4.四被告承担诉讼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事实和理由:2015年10月27日,张某杰和马**夫妻俩来到我们父亲戚*顺家,把之前陆续所借的共11万元汇总到一张欠条上,约定月利息一分2015年10月之后又借了3万和9万(不详)共计20多万元2020年10月,戚*顺遇车祸去世在戚*顺没发生意外之前的2020年7月特意交代我们:张某杰和马**俩在郑州买房、海南某某经营公司借我们共20多万元都没还11万元有借据,3万元是他们...(本文书还有44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