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柳**与被告郭**、山西鑫荣*********(以下简称鑫荣辉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县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晋中中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裁定由中国平安*****************代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县支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县支公司退出本案诉讼,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席**、平安财险晋中中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郭**、鑫荣辉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57000元;2、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4月17日,郭**驾驶晋×××××/晋×××××挂号重型半挂货车行至省道×××××处时,与...(本文书还有29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