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王*1的陈述,证实2020年7月10日22时,其和刘**、于*等人一起喝酒,后刘**邀请其去他家喝水,刘**和于*先走的,其走到潍坊市奎文区××路××号楼东侧时,他俩坐在路边,其问于*怎么在这里,说完过去摸了于*头一下,刘**不愿意了,手里不知拿着什么东西朝其头部砍了一下,血往下淌,其一下蒙了,刘**又砍其时其用右手往上一挡,砍在其右手腕部位,后面的事其流血过多蒙了想不起来,醒来后其发现在潍坊市中医院。
2.证人证言
(1)证人于*的证言,证实2020年7月10日22时,其、王*1、王*2、刘**、唐建城在奎文区民生街老厨老味酒店喝酒,王*1在酒桌上老对其骂骂咧咧的,刘**就离开酒场走了,还给其打电话让其快走,其离开到潍柴一路南路口处追上刘**一起往回走,走到**号楼楼下东侧时其俩坐在路边,刘**问其怎么招惹王*1了,其说没有招惹他,过了一会其看见王*1过来了,他过来后朝刘**踹了一脚,刘**往后倒在地上,刘**爬起来跟王*1打了起来,相互拳打脚踢,具体怎么打的想...(本文书还有22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