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肖**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2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肖**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肖**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4万元,并支付利息9000元(从2020年1月1日起算至偿还之日止,按月利息500元计算,已支付3000元利息,剩余9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4年,被告因在外承包工程需要资金,从原告处借款10万元。2016年被告重新出具一张4万元的借条,并约定利息为每月800元。至2020年,被告陆陆续...(本文书还有16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