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与被告马**、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9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上**,被告马**、麻*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7000元和逾期还款利息4993元(自2018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9日);2.判令被告以实际未清偿借款本金27000元,按照年利率3.55%计算,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6月20日起至完全清偿借款本金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5月27日,被告因资金周*困难,请求原告出借资金。经双方协商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借3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5月27日起至2018年6月5日止。当天,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后原告将27000元现金交付给了被告。至借款期限届满,经原告多次讨要无果,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决。被...(本文书还有21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