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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刘*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8)吉012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8-05
  •  
  • 【案例概要】

    原告王**与被告刘*、刘*、吉林省佰***********、吉林省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被告刘*、吉林省佰***********、吉林省金*************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刘*、刘*、吉林省佰***********、吉林省金*************偿还借款400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2月5日被告刘**原告王**借款400000元,期限至2016年5月4日偿还,约定以刘*名下的吉林省佰***********(现更名吉林省金*************)资产及刘*个人名下所有资产担保。被告刘*、刘*与原告签订借款协议、借款(条)各一份。

    刘*辩称,我当时向原告借款用于企业资金及日常花销,用...(本文书还有131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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