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被告:邵**。
等人设立上海思控********(以下简称思控公司),邵**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1月初,邵**在担任思控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因同行业公司上海蜂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抢占同一客户公司的能源运营市场份额而心生不满,遂起意恶意操控蜂电公司管理中的智能电表(单相智能监测设备)。后邵**将思控公司员工刘**购得的三台蜂电公司开发的智能电表交予公司内负责软件研发的被告人蒲**等人进行研究、测试,蒲**获知上述智能电表的登录接口、设备列表接口、通电接口、断电接口等数据后通过邮件发送给邵**。数日后,邵**将客户公司的能源运营账号*******,蒲**根据邵**的要求,使用密码破解软件破解了该账户登录蜂电公司智能电表应用软件(以下简称app)的密码。随后,经邵**指使,蒲**又开发出一款可对蜂电公司智能电表进行远程操控的手机app软件。同年1月27日(除夕夜)20时许,邵**通过手机操作蒲**开发的app软件进行恶意断电未果后,遂指使蒲**直接通过pc(个人计**)执行指令,蒲**即使用电脑编写java程序后登录蜂电公司的服务器(ip:121.***.47.97),获取uuid、token等重要参数后,结合之前取得的各项接口数据对蜂电公司xxxxxxxxxxx账户下的智能电表执行批量断电命令,共造成900余个智能电表设备断电。随后蜂电公司接到大量住户关于断电的投诉,遂安排维修人员对断电的智能电表逐一恢复供电,并支出人工费用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16000元。经鉴定,蜂电公司单相智能监测设备具有自动处理数据功能。
2017年6月12日7时许,公安机关在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东新街xxx号**室抓获被告人蒲**,当日9时许蒲**带领公安民警至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xxx号**室将被告:邵**
抓获。蒲**到案后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邵**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7年9月起,思控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为“上海思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王**任法定代表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本文书还有78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