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以杭萧*刑诉[2022]10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犯交通肇事罪,于2022年12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12月5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萧*******指派检察员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及其辩护人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22年2月7日21时许,被告人陈**驾驶车牌号为×××的小型轿车,沿杭州市萧*区琉新线由南向北行驶至萧*琉新线7km+700m萧*区党湾镇德北村路时,在夜晚雨天的情况下未降低车速、未确保安全,与由西向东横穿道路的行人邵某1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邵某1受伤的交通事故,后邵某1于2022年6月9日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陈**负事故主要责任。经鉴定,被害人邵某1符合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全身多发性损伤...(本文书还有7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