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某市某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19日立案受理。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依法退还货款345元;2、判令被告依法赔偿3450元;一共3795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原告于2023年12月1日,在被告购处购买拜新同5盒,立普妥5盒,红古豆栓1盒,达克宁1盒:一共消费支出345元,当时是微信转账支付回家后,发现一些问题:被告给我开具销售单据票上面的信息太少,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确定产品批号保质期等相关信息更加无法确定药品真伪《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本文书还有5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