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诉被告龙**、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龙**、谢**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1000000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借款100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9月30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暂算至2020年10月28日的利息为489534.24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龙**是朋友关系,被告龙**与被告谢**是夫妻关系。约在2014年至2015年间,两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00元。在原告的要求之下,两被...(本文书还有10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