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国家知识***、光合作用******(***.,limited)(简称光合作用集团)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深圳市尚************(简称尚典眼镜公司丹阳分公司)。
2.注册号:18408025。
3.申请日期:2017年11月14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11月27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35类):广**。
二、引证商标五1.注册人:光合作用集团。
2.注册号:11084036。
3.申请日期:2012年6月18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10月27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35类):广**。
三、被诉裁定:商评字(2020)第****号《关于第18408025号“椊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被诉裁定作出时间:2020年11月26日。
被诉裁定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201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四、其他事实。
国家知识***向原审法院提交诉争商标档案、当事人向其提交的证据等作为证据。其中,光合作用集团向国家知识***提交的光盘证据中,包含有诉争商标(注:应为引证商标)图样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全国门店列表、销售合同、广*照片等,光合作用集团的商标注册列表显示其在几乎所有类别上注册了包括诉争商标(注:应为引证商标)在内的600多枚商标。其中,光合作用集团在宣传和呼叫时,往往将其呼叫或并列列明“木九十”“mujosh”。
尚典眼镜公司丹阳分公司向原审法院提交其天猫旗舰店网页、公众号宣传、销售清单、销售合同及发票、参展合同及发票...(本文书还有73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