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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汤**等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诈骗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皖1226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6
  •  
  • 【案例概要】

    某**以颍检刑诉(2024)2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汤**、余**犯诈骗罪,于2024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某**指派检察员尤某、检察官助理肖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及其辩护人张**、王*、被告人汤**、被告人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某**起诉书指控:2023年7月底,被告人赵**、余**、汤**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在境外通联软件、“蝙蝠”软件上联系上线,在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颍上县××将收购来的手机卡插入架设的简易手机口设备(goip),用于帮助他人拨打诈骗电话,赵**负责与上家联系,余**、汤**负责提供手机卡,获利共计19048余元。其中使用的155××××****手机号涉及两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26210元。案发后,已退缴违法所得。

    为证明指控的成立,公诉机关提交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前科查询等书证、证人陈*的证言、被害人李*等人的陈述,被告人赵**、...(本文书还有133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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