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甲**、乙煤业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3)豫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3-12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甲**与再审申请人乙煤业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甲**、乙煤业公*不服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源中院)(2023)豫9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甲**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根据甲**与乙煤业公*2014年1月22日签订协议(以下简称2014年协议),未判决乙煤业公*赔偿甲**洗煤厂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损失明显错误。1.甲**的厂区分为型煤区(窑炉区)、洗煤区、生活区和办公区,2011年因乙煤业公*开采塌陷给甲**造成的损害范围,仅限于甲**的型煤区××区,甲**与乙煤业公*共同委托河南天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诚评估所)对因塌陷造成损害的建筑物进行评估,绘制有评估范围示意图,制作了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2014年协议,该协议赔偿范围并不包含洗煤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原审判决以2014年协议未显示赔偿的系型煤厂区的建筑物以及构筑物,从而不支持甲**要求乙煤业公*赔偿洗煤区建筑物(构筑物)损失的诉讼请求明显不当;2.根据2014年协议前言部分“造成乙方(甲**...(本文书还有343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