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与被告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占**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82966元,利息304.84元,费用1936.50元,共计85207.34元。(以上金额截止至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17日起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费用按合同约定计算,以原告信用卡系统计算的数据为准);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因消费需要在原告处申请办理中国银行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业务。...(本文书还有18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