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黔06**交执罚(2022)第****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执行人思南县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黔06**交执罚(2022)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汪**未履行的罚款30000元。事实及理由:2022年12月13日16时左右,汪**驾驶贵a3****大通牌小型**座客车搭载乘客8人从贵阳市到思南县城,约定车费150元/人,已收取6人共计900元,另外2人到达目的地后收费。该车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营运,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汪**处以行政罚款30000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思南县交****向本院提交了的证据有: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汪**身份证...(本文书还有12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