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高**,女,1973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正阳县。
上诉人陈**因与被上诉人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2021)豫172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上诉人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少偿还52000元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高**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在开庭前没有以任何方式传唤、通知上诉人,上诉人只是在2022年3月14日收到一个手机短信,让其他人帮忙打开看后,才知道是一审判决书。二、上诉人是2016年11月通过被上诉人借款5万元,之后通过被上诉人又借款1万元,中间还过被上诉人共计15000元,至2018年8月1日,共...(本文书还有27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