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及第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及第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与被告李**、被告李*、第三人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被告李**、被告李**第三人商**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撤销被告李**赠与第三人位于顺***小区**号楼**层**单元**房;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0元、保全费500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20年起诉被告民间借贷一案,双方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2民初****号调解书,被告给付原告张*借款本金150万元以及逾期利息,于2020年5月22日起支付完毕...(本文书还有35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