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上诉人昆明金盾********(以下简称金盾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西双版纳**************(以下简称文旅投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云28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1月15日进行了调查审理。上诉人金盾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戴**,被上诉人文旅投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金盾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金盾公司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诉讼费、保全费、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遗漏认定事实在金盾公司提交证据《精装修工程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3建筑面积:1890平方米。〈据实结算〉,一审法院并未认定本案的据实结算的约定,以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进行认定价格;二、...(本文书还有28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