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原告孙**、原告孙*与被告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及原告王*、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67619元(其中死亡赔偿金9259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0791元、丧葬费46633元、处理丧葬事宜的家属误工费和必要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429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某财产保*************在承保范围内赔偿原告上述损失;3.案件受理...(本文书还有16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