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黎**与被告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公告期限已届满,被告张*仍无到庭,本院依法对本案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黎**诉称:2022年3月16日12时左右,在广州市海珠区**村**街**街**米处,被告驾驶粤y6****小客车由南往北行驶,因被告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造成小客车与原告及另外两人相撞,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不负责任。此次事故导致原告严重伤害并住院3次,从受伤住院治疗至今,被告一直对原告不闻不问,原告多次向被告商讨赔偿事宜均无果,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1、医疗费36590.80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元、3、护理费17400元、4、交通费2000元、5、营养费10000元、6、误工费18369元、7、精神损害...(本文书还有12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