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集团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案由为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二被告及第三人黎明合作社住所地均不在讷河市。种植地在嫩江市,嫩江市应为合同履行地。讷河市既不是被告所在地也不是合同履行地,讷河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所以,请求将本案移送至申请人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本文书还有40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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