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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魏**、李*、胡**、占**、万**、任**、高**、刘*、张*、蒙**、张**、徐*、孟**、崔*、袁**、周**、刘**、李**、李**、丁**、阮*、黄**、李**、方**、王**、谭**、李**犯诈骗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诈骗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tdc0lspan3alignright(2019)沪0112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9-12
  •  
  • 【案例概要】

    上海市闵*******以沪闵检三部刑诉〔2019〕21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李*、胡**、占**、万**、任**、高**、刘*、张*、蒙**、张**、徐*、孟**、崔*、袁**、周**、刘**、李**、李**、丁**、阮*、黄**、李**、方**、王**、谭**、李**犯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指派检察员许2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魏**、李*、胡**、占**、万**、任**、高**、刘*、张*、蒙**、张**、徐*、孟**、崔*、袁**、周**、刘**、李**、李**、丁**、阮*、黄**、李**、方**、王**、谭**、李**及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魏**伙同李*、胡**、占**、万**等人,租赁本市闵行区xx路**弄**楼**号**室,先后雇用被告人任**、高**、刘*、张*、蒙**、张**、徐*、孟**、崔*、袁**、周**、刘**、李**、李**、丁**、阮*、黄**、李**、方**、王**、谭**、李**等为行政主管、业务主管、团队经理、小组长、业务员等,运营恒顺商城app(后改名为恒丰商城),通过微信添加不特定人群客户,使用固定话术与客户聊天,诱骗客户在平台内充值买涨买跌“比特币”、“莱特币”、“宝石”、“水晶”、“玛瑙”的产品...(本文书还有550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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