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股份有*******诉被告赵*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2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股份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赵**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人民币84121.18元(欠款暂计至2024年6月5日),其中本金52533.63元、利息25225.07元、违约金6084.8元、手续费277.68元,之后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继续按《某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付至所有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被告向某卡部申请领取使用某信用卡,经审核批准,原...(本文书还有10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