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佛山市顺**********(以下简称鸿球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佳*********(以下简称佳卓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鸿球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2.请求驳回佳卓公司诉请鸿球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70002元及律师费10000元的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佳卓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错误认定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的违约责任。1.物业管理费的支付义务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金钱债务,即使存在逾期,违约责任也仅涉及逾期支付利息或资金占用损失,不应对债务本身构成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佳卓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基于鸿球公司逾期支付物业费受到的损失,也未举证证明其基于鸿球公司逾期支付物业费而增加物业服务内容或提升水平,其诉请通过增加物业费的方式要求鸿球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物业费计收的前提是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但不可能因逾期支付物业费导致企业增加物业服务。即使鸿球公司逾期支付物业费,也不应多交物业费。3.同一物业服务区域中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接受的物业服务相同,根据公平原则,同一区域内应当支付的物业费也应按同一标准计收。根据一审庭审中佳卓公司的自认,2021年...(本文书还有55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