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凤翔**********(以下简称凤翔集运公司)与被告任**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凤翔集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无须支付被告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5月10日工资2149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原、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2021年,殷*将自有车辆冀×交由陈**代管,车辆收益归殷*所有,并委托陈**联系司机,每工作一天支付司机260元。殷*每月支付陈**工资5000元,殷*以现金、微信转帐方式支付给陈**司机工资,由陈**代发工资给司机。被告系殷*雇佣,并发放工资,存在雇佣关系。陈...(本文书还有1672字未显示)